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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草的历史以及皮草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5-03-16      浏览次数: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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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聪皮革网讯,曾几何时,“皮草”流行一时。至迟从20世纪初开始,在旧上海的殖民地,意大利商人就开设了毛皮店,用英文标注为“FUR”,当时翻译成中文为“毛皮”。从此,开始了中国南北对动物皮革制衣工艺的两种流行趋势,即中国北方以北京为中心,仍以传统裘皮工艺为尊,里皮外毛的“裘衣”为流行主体;中国南方则以上海为中心,开始流行外皮里毛的“皮衣”。但百年之后,到了1990年代,在广东出现“皮草”一词,现已逐渐取代了“裘皮”与“毛皮”等南北称谓,而成为主流用词。那么,“皮草”一词的“草”字作何解释呢?

    有研究者径直从成语“不毛之地”,获得所谓“毛”与“草”的同义解释。他们认为,粤语方言词“皮草”中的“草”,就是“不毛之地”中的“毛”,“草”和“毛”是同义语素。“不毛之地”指的是连草都不长的地方,反过来,“皮草”指的就是“皮毛”。还有人考证说,在旧上海租界,有一些俄罗斯的犹太人在此开设毛皮店,那时的皮衣原料,多以野生动物为主,价格非常昂贵。一件黄狼皮短衣就要花费五根金条,能够成交的货品数量并不是很多。且上海的气温不是特别冷,冬季短夏季时间较长,所以到了夏天这些毛皮店又添置一些草席来售卖,随后就将店名改成了“皮草店”。后来,这些店主都曾迁店至香港等地,“皮草公司”的名号也随之传入广东沿海各地,当地人并不知道“皮草”的本义,逐渐将其用于毛皮衣装货品的统称了。

    应当说,上述这两种解释有一定的依据,但都失之牵强,揣测的成份居多。试想,以“不毛之地”这样一个成语,仅仅以一个用语孤证来证明所谓语素同义,“皮草”即“皮毛”,如何能使人信服?一般而言,形容势态萎弱,细如毛发,诸如毛毛草、毛毛雨、毛毛盐等汉语用法,并不能形成语素同义的结论,“毛”又如何能与“草”同义?即使人们熟悉的“毛毛虫”,虫体上确有形如毛发一般的“刚毛”,但此“刚毛”能与制作衣装的动物“毛皮”相提并论吗?此外,说“皮草”混用始于上海租界的俄籍犹太商人,也不合商业逻辑与情理。因为毛皮制品与草席并不是同类商品,二者价值更是相差太远,经营高档奢侈品的商家,怎么会冒着降低自己商店档次的风险而去既卖毛皮又卖草席呢?

    其实,纵观古代汉语用法,“草”这个字,不能仅仅从字面意义去理解为植物的“草”。“草”作为语素,有“类”的意思,“皮草”即“皮类”,是统称之义。成书于清代同治九年(1870)的《俗话倾谈》一书,记载有某君在船上向人询问“皮草”在何处采购的情景。原书中写道:“……逢人便问:‘省城至大绸缎铺是哪一间?买皮草要去哪一条街方有?’”当船上有人讥笑此人一直询问又毫无结果时,他反唇相讥说道:“我买皮草呀,你估比同买草皮么?”显然,在此处已明确交待,“皮”不可能等同于“草”,所谓“皮草”即是“皮货”,且“皮草”的售卖处早在晚清时代就有了。因为此书作者邵彬儒乃是广东四会县人,且书中记录均为广东人事,可知,晚清时代在广州各地就已有所谓“皮草行”了。而关于“皮草”,比此书更早的记载,还有著名的林则徐于1844年译述的《四洲志》一书,书中载“弥利坚设有皮草公司,派人贸易,筑有炮台保卫”。“弥利坚”即“美利坚”,可知“皮草”一词,可能来自对美国皮货外贸公司的中译;在林则徐等将这一“舶来品”在中国译述之后,二三十年间在中国广东沿海等地,“皮草”遂成外来皮货代名词。

    所谓“皮草”,即“皮货”;皮毛也罢,毛皮也罢,统一称谓而已。北尚裘皮也罢,南尚毛皮也罢,都只不过是“皮货”之一种之一款;晚清之际,“皮草”对中国南北皮货的统称之意,只是时代需求转换使然。当然,如今环保第一,“皮草”之“皮”确不能再要了,“皮草”一词也理应成为历史。但愿这个在古籍中已存在一二百年、现在也已流行了一二十年的词汇,尽快地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消失,仅仅作为一个语言学旧例留供研究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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