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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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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根据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会员入会条件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凡本行业内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会员的代表应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的权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必须履行的义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与除名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未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经劝导无效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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