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返岗前,《指南》建议用工企业要提前掌握返岗员工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浙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用工企业应分类安排员工返岗,如对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要求其等疫情解除后再返岗,对已购票或返岗途中疫区员工,要做好劝退工作;其他地区被隔离的员工,以及从重点疫区提前返回工作地的员工,等14天隔离期后身体无异常再返岗。此外,用工企业应及时通知员工返浙前要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南》建议用工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在日常生产经营期间,企业要为员工提供测量体温、口罩、清洁消毒、分批错时就餐等一系列防护措施。
《指南》还提出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用工不足的,可通过网络招聘、员工介绍、中介推荐等“一对一”方式进行招工。企业对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在工作或业余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用工企业应立即向社区或卫健部门主动报告,对发病人员及其疫情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隔离或送医就诊,及时做好心理疏导,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