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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制革(裘革)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单位名单

     

      主任委员: 陈飞

    主任委员单位浙江通天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单位: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

           海宁市皮革行业协会           

           桐乡市崇福皮草协会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卡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单位:平阳县皮革行业协会

嘉兴学院轻化工程系

           杭州奇皮革有限公司 

           温州市乔泰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远东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繁丰皮革有限公司

                          海宁森德皮革有限公司 

           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           

           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开元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金鑫皮革有限公司 

           桐乡市高桥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桐乡市鑫诺皮草有限公司

桐乡市恒球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桐乡市恒润皮草有限公司

桐乡市中都皮草有限公司

桐乡市志强皮毛染色厂

桐乡市仙人球皮草有限公司

浙江盛汇化工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单位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联络副秘书长:龚慧红 叶浩寄 兰莉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制革(裘革)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设立制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  制革专委会是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的组成部分,在协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其工作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地为制革企业服务,提高我省制革产业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制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制革专委会是由协会会员中的制革、皮化企业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非会员单位凡自愿参加制革专委会活动者,须先申请加入协会,经批准后即可成为制革专委会的成员。

    第四条  制革专委会依据《协会章程》,结合本专业特点,着重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1、组织制革、皮化企业调研,收集、整理分析产业基础资料,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产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委员单位提供产业生产、发展趋势,跟踪国际皮革市场变化,向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发展动态和风险预测,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

    2、实施名牌战略,保护、扶植和宣传我省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参与组织对全省制革产品的质量检测监督工作,向用户推荐名优制革产品,推动实施全省皮革行业标准化工作提案,参与制革、皮化产品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推进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

    3、组织企业交流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经验,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开展制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推动思维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4、推动实施全省皮革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提案,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技术辅导,倡导循环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5、协调企业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市场竞争中的相互关系,尊重知识产权,倡导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6、开展本产业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行业的创新能力。

    7、开展有益于制革产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

制革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一名。由委员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与协会理事会换届同步。

考虑到制革行业的特殊性,制革专委会可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组,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专委会可聘任德高望重的专家作本专委会顾问。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委员可通过制革专委会向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问题或请求权益保护,享受制革专委会组织的各种服务。

  2、义务

  (1)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积极参与制革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依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协会会费。

  (4)专委会委员应坚持参加协会的年会等活动,特殊情况可派代表参加。委员本人连续两年不参加专委会与协会年会,也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七条  活动经费来源

  (1)制革专委会的有偿服务收入;

  (2)委员单位的捐赠和资助。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皮件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单位名单

 

                   主任:张志彤

       主任委员单位:雪豹集团公司              

      副主任委员单位:海宁市皮革行业协会

               桐乡市崇福皮毛协会

               杭州兽王实业有限公司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辉裘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格莱美服装有限公司

        桐乡市中莹皮草服饰有限公司

         委员单位:余姚市裘皮商会

杭州真仕漫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金尚伊服装有限公司

              余姚市莱斯特皮草厂

              余姚市朗霞风信子皮草厂

浙江雪球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银杉皮草有限公司

桐乡市崇福凯利皮毛厂

浙江金磊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桐乡市露尔曼皮草有限公司

浙江黑翼服饰有限公司

桐乡市恒球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桐乡市鑫诺皮草有限公司

桐乡市恒润皮草有限公司

桐乡市中都皮草有限公司

桐乡市仙人球皮草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单位  海宁市皮革行业协会

      负责联络副秘书长: 龚慧红 翁玲萍 张丹云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皮件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浙皮协)根据《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设立皮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  皮件专委会是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的组成部分,在浙皮协理事长和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其工作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努力扩大国内外市场,提高我省皮件企业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皮件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皮件专委会会员是由浙皮协会员中皮件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组成。非会员单位凡自愿参加皮件专委会活动者,须先申请加入浙皮协,经批准后即可成为皮件专委会的成员。

第四条 皮件专委会遵照《协会章程》,结合本专业特点,着重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1、 组织皮件企业调研,收集、整理、分析皮件产业基础资料,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产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向企业提供皮件生产发展趋势,跟踪国际市场变化,提供国内外市场发展动态和风险预测,应对反倾销等贸易壁垒。

2、 组织企业交流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及出口贸易等方面的经验,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

3、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和新经验,推动思维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皮件业整体素质。

4、 协调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相互关系,尊重知识产权,倡导诚信经营,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 组织企业出国考察,参加国内外的先进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及交流活动,参加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展览会、展销会。

6、 实施名牌战略,支持优势品牌做好创世界名牌的工作,提升保护、扶植和宣传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

7、 推动实施全省皮革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提案,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技术指导,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8、 推动实施全省皮革行业标准化工作提案,参与制定和修订皮件业技术标准和推进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接轨。

9、 沟通企业、市场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提高产品质量。

第五条 工作机构设置

皮件专委会其委员单位由全省皮件企业会员代表中产生,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一名,由委员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与协会理事会换届同步。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 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 会员可通过皮件专委会向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问题或请求权益保护,享受皮件专委会组织的各种服务。

2、 义务

(1) 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2) 积极参与皮件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依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协会会费,专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活动经费来源

1、 皮件专委会的有偿服务收入;

2、 委员单位的捐赠和资助。

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秘书处。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鞋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单位名单

 

      主任委员:  莱毅

      主任委员单位 康奈集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单位 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   

           温州市童鞋商会

           温州市贴牌鞋业协会

温岭市鞋革业商会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巨一集团有限公司

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

           澳伦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锴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桐乡福华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单位:瑞安市鞋革行业协会

           永嘉县鞋革行业协会

           温州市龙湾区鞋革行业协会

           温州市瓯海区鞋革行业协会

                   桐乡市石门鞋业协会

                 温州新方向鞋类培训学校

           浙江蜘蛛王鞋业有限公司  

           杰豪集团有限公司     

           日泰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语妍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原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旭达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步一儿童用品 有限公司

温州市多尔美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宜和鞋材有限公司

温州市蒙拉妮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丽莎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金烈马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薪然鞋业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智鞋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瑞星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为她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太极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一德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工科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鞋革产业研究院

           温岭市福德隆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卓凌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宝路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足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台州飞鹰鞋业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联络副秘书长:叶浩寄 叶绍忠 周佩华 魏园园 张晓平

张力群  蔡欢武  王丽惠  胡泽彦  陈蓉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制鞋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设立制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制鞋专委会)。

    第二条 制鞋专委会是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的组成部分,在浙皮协理事长和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努力扩大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提高我省制鞋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制鞋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制鞋专委会是由浙皮协会员中的鞋类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组成。非会员单位凡自愿参加制鞋专委会活动者,须先申请加入浙皮协,经批准后即可成为制鞋专委会的成员。

    第四条  制鞋专委会依据浙皮协章程,结合本专业特点,着重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1、组织制鞋企业调研、收集整理制鞋产业基础资料,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制鞋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委员单位提供制鞋业生产、发展趋势,跟踪国际市场变化,向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发展动态和风险预测,应对反倾销等贸易壁垒。

    2、组织企业交流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和营销及出口贸易等方面的经验,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

    3、鼓励企业技术上档次、工艺上水平,在企业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推动思维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4、协调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相互关系,尊重知识产权,倡导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组织企业出国考察,参加国内外具一定影响的展览会、展销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及交流活动。。

      6、实施名牌战略,支持优势品牌做好创世界名牌的工作,提升、保护、扶植和宣传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

      7、推动实施全省皮革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提案,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倡导循环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8、推动实施全省皮革行业标准化工作提案,参与制定和修订制鞋业技术标准,推进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接轨。

    9、沟通企业、市场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提高产品质量。

    第五条  工作机构设置

制鞋专委会设主任一名、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一名。由委员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与协会理事会换届同步。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委员可通过制鞋专委会向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问题或请求权益保护,享受制鞋专委会组织的各种服务。

2、义务

(1)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积极参与制鞋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依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协会会费,专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活动经费来源

     1、制鞋专委会的有偿服务收入;

     2、委员单位的捐赠和资助。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秘书处。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箱包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单位名单

 

主任委员: 施纪鸿

主任委员单位 新秀集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单位平湖市箱包行业协会    

             温州市箱包行业协会

             瑞安市箱包行业协会

             嘉兴市箱包行业协会

             东阳市皮革行业协会

             平湖箱包城有限公司

             宁波新斯维箱包有限公司

             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银座箱包有限公司

       委员单位:宁波市皮革行业协会

              浙江金路达皮具有限公司

            东阳市定达皮具有限公司 

            浙江鸿一箱包皮件有限公司

            瑞安市鸿华箱包有限公司

            卡拉扬商务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单位 平湖箱包城有限公司

 负责联络副秘书长:俞万丰 丁毅 胡志燕 顾月勤 李樟春 贺峥嵘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箱包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浙皮协)根据《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设立箱包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 箱包专业委员会是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的组成部分,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在浙皮协理事长和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其工作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服务,提高我省箱包产业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箱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箱包专委会是由协会会员中的箱包企业和相关单位组成。非会员单位凡自愿参加箱包专业委员会活动者,须先申请加入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经批准后即可成为箱包专业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箱包专业委员会依据《协会章程》,结合本专业特点着重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1、 组织企业调研、收集整理分析产业基础资料,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产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会员单位提供产业发展趋势,跟踪国际箱包市场变化,向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发展动态和风险预测,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

2、 实施名牌战略、保护、扶植和宣传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参与组织对全省箱包产品的质量检测监督工作,向用户推荐名优箱包产品,推动实施全省皮革行业标准化工作提案,参与箱包产业相关产品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推进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

3、 开展箱包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与箱包材料的产业链(如拉链、锁具、辅料)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组织产业管理、科技和经贸等信息交流,推动思维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4、 推动产业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协调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经贸合作和竞争中的相互关系,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产业规范化发展。

5、倡导箱包产业在对外出口、技术引进,中外合作等方面互通信息,统筹规划,组织箱包企业出国参观考察,参与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

6、开展本产业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7、推动实施全省皮革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提案,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技术辅导,倡导循环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8、开展有益于箱包产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第五条 工作机构设置

箱包专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一名,由委员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与协会理事会换届同步。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委员可通过箱包专委会向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问题或请求权益保护,享受箱包专委会组织的各种服务。

  2、义务

 (1)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积极参与箱包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依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协会会费,专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4)专委会委员应坚持参加协会的年会等活动,特殊情况可派代表参加。委员本人连续两年不参加专委会与协会年会,也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七条  活动经费来源

     1、箱包专委会的有偿服务收入;

     2、委员单位的捐赠和资助。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秘书处。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皮革科技与化工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单位名单

 

              主任委员:  李运河        

    主任委员单位:温州大学

   副主任委员单位: 余姚市裘皮商会

           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

           海宁市皮革行业协会

           桐乡市崇福皮草协会

           温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奇皮革有限公司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卡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禾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盛汇化工有限公司

      委员单位:浙江开元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金鑫皮革有限公司 

           桐乡市高桥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通天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森德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康奈集团有限公司 

           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

           教育部全国鞋服饰品及箱包专指委

           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研究所

           嘉兴学院轻化工程系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标马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智鞋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吉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单位 浙江盛汇化工有限公司 

   负责联络副秘书长: 杨仙岳 李诗意 崔同占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皮革科技与化工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设立皮革科技与化工专业委员会。专委会名称:皮革科技与化工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皮革科技与化工专委会是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的组成部分,在理事长和秘书长的带领下开展各项活动,其工作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地为行业服务,努力扩大国内外市场,提高全行业科技水平和皮化企业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皮革科技及皮革化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皮革科技与化工专委会委员是由浙皮协会员中皮革科技及皮化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科研院校以及有较深造诣和较大影响的学者、工程技术专家组成。非会员单位凡自愿参加皮革科技及皮革化工专委会活动者,须先申请加入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经批准后即可成为皮革科技及皮革化工专委会的成员。

第四条 皮革科技与化工专委会遵照《协会章程》,结合本专业特点,着重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1、组织有关皮革科技与化工方面的调研,收集、整理、分析皮革科技及皮革化工产业基础资料,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产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向行业提供皮革科技及皮革化工生产发展趋势,跟踪国际市场变化,提供国内外市场发展动态和风险预测,应对反倾销等贸易壁垒。

2、组织和开展皮革行业的科技交流,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专题研讨会;充分利用各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的优势,开展科技咨询和服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和新经验,推动思维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皮革科技及皮革化工行业的整体水平。

3、促进行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帮助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的合作,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共性技术问题,推动皮革科技发展。

4、组织交流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及出口贸易等方面的经验;协调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

5、组织出国考察,参加国内外的先进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及交流活动,参加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展览会、展销会。

6、实施名牌战略,支持优势品牌做好创牌工作;积极会同各职能部门提升一批、培育一批、扶植一批自主创新品牌。

7、推动全省皮革行业节能减排与清洁化生产工作;参与制定和修订皮革技术标准,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接轨。

第五条 工作机构设置

  皮革科技与化工专委会其委员单位由全省皮革科技及皮革化工企业会员代表中产生,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一名,由委员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与协会理事会换届同步。

第六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委员可通过皮革科技与化工专委会向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问题或请求权益保护,享受皮革科技与化工专委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2、义务

 (1)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积极参与皮革科技与化工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专委会交给的工作;

 (3)依照《协会章程》规定,应按时缴纳协会会费,专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活动经费来源

1、皮革科技与化工专委会的有偿服务收入;

2、委员单位的捐赠和资助。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秘书处。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毛皮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单位名单

       

主任委员:   胡建中 

主任委员单位  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单位: 海宁市皮革行业协会

                  桐乡市崇福皮毛协会

                  余姚市裘皮商会

           杭州兽王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雪豹服饰有限公司 

           桐乡市崇福皮毛市场有限公司

           银杉皮草有限公司

           浙江雪球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委员单位:浙江黑翼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金尚伊服装有限公司

           余姚市莱斯特皮草厂

余姚市朗霞风信子皮草厂

桐乡市鑫诺皮草有限公司            

桐乡市新时代皮草有限公司

桐乡中都皮草有限公司

桐乡市恒球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桐乡市恒润皮草有限公司

桐乡市崇福凯利皮毛厂

桐乡市中莹皮草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金磊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桐乡市露尔曼皮草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单位  桐乡市崇福皮毛协会 

负责联络副秘书长:翁玲萍   龚慧红 段广涛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毛皮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设立毛皮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员》)。

第二条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毛皮专业委员会是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相关的行业活动。

第三条 毛皮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更好地为毛皮(裘皮)行业服务,提高我省毛皮行业整体水平。

第四条 毛皮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的毛皮(裘皮)生产、经销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组成,不需另外办理入会手续。非会员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加入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经批准入会后即可成为毛皮专业委员会的委员。

第五条 毛皮专业委员会遵照《协会章程》,结合本专业特点,着重开展以下各项工作:
    1、组织行业调研、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热点和难点问题;向委员单位提供行业发展趋势和进出口信息。跟踪国际、国内毛皮市场变化,向企业提供相关市场发展动态和风险预测。
    2、组织企业交流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经验,在行业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和新经验。
    3、注重提高行业的环保意识,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倡导节约反对浪费,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4、协调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市场竞争中的相互关系,尊重知识产权,倡导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实施名牌战略,支持行业优势品牌做好创世界名牌的工作,提升、保护、扶植民族品牌的竞争力。
    6、组织企业出国考察、参观、参加国际会议和展览,开展国际间贸易、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及合作活动。
    7、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行业的创新能力。
    8、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接轨,参与制订、修订国内外行业标准。
    9、协调企业、市场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
    10、开展有益于毛皮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工作机构设置
毛皮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主任委员1名,执行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毛皮专业委员会每届五年,与协会理事会换届同步。

第七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委员可通过毛皮专业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问题或请求权益保护。享受毛皮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2、义务
(1)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积极参与毛皮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⑶依照《协会章程》规定,应按时缴纳协会会费,专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活动经费来源
1、 有偿服务收入
2、 委员单位的捐赠和资助

第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秘书处。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单位名单

 

主任:

张月明

主任委员单位: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

 

海宁市皮革行业协会

桐乡市崇福皮草协会

余姚市裘皮商会

余姚中国裘皮城

平湖箱包城有限公司

 

温州巨溪皮革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瞿溪国际真大世界

 

温州新生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桐乡市崇福皮毛市场有限公司

 

桐乡市崇福皮草大世界

 

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

 

康奈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雪豹集团公司

 

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兽王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   

 

浙江雪球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真仕漫服饰有限公司 

温州携创供应链有限公司

温州华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

桐乡市崇福皮毛市场有限公司

负责联络副秘书长

翁玲萍 龚慧红 段广涛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机构管理: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是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由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负责管理。

工作宗旨:“推动行业联合,开辟市场渠道,优化市场资源,促进市场繁荣”,不断延伸产业链服务,提升流通领域服务整体水平。

三、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专业市场(店)、企业生活馆、商超百货为主的批零企业;以品牌运营商、代理商、进出口商和电子商务为主的服务贸易企业;以及物流公司、园区管理机构等皮革行业的流通企业。

四、工作内容:

1、协调、服务、交流、规范皮革行业市场流通领域关系,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行规行约,规范市场秩序,避免同质化竞争。

2、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市场流通领域健康持续发展。

3、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品牌战略、组织行业调研、完善行业标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五、组织机构: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1名,任期5年,与协会同期换届。

    六、委员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委员可通过专委会向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问题或请求权益保护,优先享受专委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2、义务

(1)、积极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履行《协会章程》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协会会费;

(3)、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不收会费。

    七、 经费来源

1、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的有偿服务收入;

2、委员单位的捐赠和资助。

    八、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秘书处。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老中青)顾问主席团

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主席:李伟娟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

干一峰     王振滔    王锡祥   毛菊芬

冯春海     任有法    庄君新   许建新

吴建欣     张丹云  张明发    陆荣坤

 飞   周津淼    单志敏    胡建中

施纪鸿     姜德云    姚夏其    曹静玉

谢榕芳     谢基尔    潘建中    潘建新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老中青)顾问主席团工作条例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设立顾问主席团。其规范名称为:中文:浙江省皮革协会顾问主席团,英文:Advisory Bureau of Zhejiang Leather Association。

第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主席团工作条例

第三条 本主席团是协会理事会智囊参谋顾问机构,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对协会理事会各个重大活动和决策方案提供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我省皮革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和帮助协会理事会、秘书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指导和协助协会理事会、秘书处认真执行协会章程,维护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和会员合法权益。

3、参与制定审议协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会管理制度和重大活动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根据协会安排,参与或者独立开展协会有关发展项目的调研、政策和相关事务的咨询、

5、开展有益于皮革行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作机构设置

1、本顾问主席团不单独吸收成员,亦不单独收取会费。由浙江省皮革行业资深人员,具有行业丰富经验和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或对行业进步发展起到突出贡献的人员组成。

2、本顾问主席团特设主席 1 名,副主席若干名。每届任期 5 年,与理事会同步。

3、本顾问主席团的常设机构在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本顾问主席团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主要工作程序

1、主席对本顾问主席团工作负责,参与支持协会年会等重要活动。

2、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年度的执行主席,承担召集并主持年度指定项具体活动,或有关事务日常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顾问主席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享受协会规定的相关权利。

(2) 通过本顾问主席团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诉求,享受本顾问主席团提供的各项服务。

2、义务

(1) 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 积极参与本顾问主席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本顾问主席团不单独设立银行帐户,由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 活动经费来源

1、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2、本顾问主席团成员单位的赞助。

3、其他。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秘书处。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授(国家万人领军人才)

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建标 浙江中辉裘革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轻工“大国工匠”

卢行芳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浙江通天星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李运河 温州大学,二级教授(浙江鞋业产业首席专家)

沙民生 康奈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省万人领军人才)

罗建勋 嘉兴学院,副教授

赵学群 嘉兴凯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姜苏杰 浙江盛汇化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黄新霞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贺伟 嘉兴学院,副教授

  温州轻工职业学校,高级讲师

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副教授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温州市鹿艺鞋材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

孙天赦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张红林 桐乡市石门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中心,高级制鞋工艺师

陈启贤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授

陈凌广 浙江传媒学院,教授

金立波 温州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中心,高级工程师

侯玉凤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师(全国轻工技术能手)

祝妙凤 海宁森德皮革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袁绪政 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顾任飞 温州大学副教授

徐晓斌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崔同占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浙江工匠

傅陆军 杭州锴越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鲁翠强 北欧丹麦W2H 设计公司,教授

巨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省高技能领军拔尖人才

 

执行委员:孙天赦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负责联络副秘书长:孙天赦  崔同占 张衡


浙江省皮革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设立专家委员会。其规范名称为中文:浙江省皮革协会专家委员会,英文:Expert Committee of Zhejiang Leather Association。

第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本专家委员会是为浙江省皮革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行业管理与发展提供专业服务,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促进浙江省皮革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条 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协会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派工作,如政策研讨、项目评奖、专业技术培训等;

2、针对行业发展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商议和提出建议,提供决策参考;

3、为协会会员及行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管理等难题提供诊断咨询和攻关服务;

4、积极开展科技研发、教育培训、质量管控、技术交流、新技术推广等活动;

5、参与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组织编写(或翻译)出版行业有关技术资料,组织重大项目的专题技术交流;

6、承担协会委托的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如奖项评定、科技成果鉴定、方案评审等其他工作。

7、开展有益于皮革行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作机构设置

1、专家委员不单独吸收员,亦不单独收取会费。由浙江省皮革行业领域的科研、教学、设计、制造、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技术专家和专业工作者组成。成员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强、爱皮革行业。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地方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专业院校、企事业等单位代表参加。

2、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秘书处、分专业小组开展工作。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与理事会同步

3、成员由协会秘书处或会员单位推荐,经由协会理事长与协会直接聘任行业资深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评审组审核通过,由协会颁发聘书。

4、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或中途新聘、解聘。

第六条 主要工作程序

  1、主任委员对本专家委员会工作负责,参与支持本委员会年会等重要活动。

  2、协会秘书处负责本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3、召开委员会年度会议或开展相关行业活动时,需事先报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秘书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享受协会规定的相关权利。

(2) 通过本专家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诉求,享受本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3) 有权对协会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义务

(1)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积极参与本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义务向协会网站、杂志(含论文集)、会刊提供学术及管理方面的论文、文章。

第八条 本专家委员会不单独设立银行帐户,由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 活动经费来源

1、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2、有关单位的赞助。

3、其他。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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